联系我们
首 页 | 深圳律师网 | 合同范本 | 合同纠纷 | 消费维权 | 知识产权 | 保险纠纷 | 医疗事故 | 交通事故 | 房产纠纷 | 劳动争议 | 离婚争议 | 法律常识
:: 名 站 推 荐



:: 名 站 推 荐





"随亲娘我会自杀" 10岁女孩法庭选择继母

来源:婚姻法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2 10:33:21

中国法院网讯   随继母小黄妈妈已共同生活了五年的丽丽,视继母为亲娘。当得知自己的生母邹女士要将她领回的消息后,10岁的丽丽说出了“随亲娘生活我会自杀”的话。7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尊重丽丽本人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了丽丽继续随小黄妈妈共同生活的判决。

    邹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于1996年生下女儿丽丽。由于感情不合,双方调解离婚。女儿丽丽随张先生共同生活。

    父亲和黄女士结婚后,丽丽也有了继母。从此,丽丽视黄女士为亲娘。并亲昵叫黄女士为小黄妈妈。“小黄妈妈非常痛爱我。每天给我做好吃的东西,每天接送我上下学,我心里真的很感激小黄妈妈。”有了小黄妈妈的丽丽感到十分的平静和安逸。

    今年初,丽丽的父亲因病逝世。丽丽还沉浸在失去父亲的悲痛之中时,又传来了生母要将她领回的消息。

    邹女士诉称,张先生病逝后,女儿多次诉苦,说后妈经常吓唬、谩骂她,甚至殴打她。现在女儿不想上学、也不敢回家。对此,自己感到心痛。为了女儿的将来,让女儿和同龄的伙伴一样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能够健康成长,经再三考虑,决定起诉要求女儿丽丽由自己抚养。

    黄女士接诉后,提出了反驳:五年来,邹女士没有探望过丽丽,甚至连抚育费也不予支付。

    黄女士动情地说,五年来自己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与丽丽已经形成了长期、全面的抚养关系。丈夫去世后,母女俩更是相依为命,彼此依靠,感情上都相互依赖不愿分离。从丽丽的利益和感情需求出发,请求法庭驳回邹女士诉讼请求,以维持自己目前与丽丽的抚养关系。

    在案件审理中,丽丽很懂事地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要求书。表达了恨邹女士,要求继续与黄女士共同生活的愿望。她甚至说,让她随生身母亲生活,她肯定会自杀。为此,法庭专门与丽丽谈话,丽丽仍表达了上述同样的意见。“经过我的三思考虑,邹女士不配当我的监护人拥有抚养权,应该由小黄妈妈拥有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官,让我跟小黄妈妈,我死也要跟她在一起。”

    法院认为,邹女士虽为丽丽生母,但在与张先生离婚后,并未完全尽到母亲的义务,致母女失去感情。现今丽丽现已年满十周岁,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她强烈要求继续随黄女士共同生活,并表达了对邹女士的反感,这种强烈的情绪并不多见。法院自当尊重其本人意愿。

    经比较两位母亲的经济情况、居住情况,考虑到长期以来黄女士为丽丽营造的稳定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法院认为随黄女士生活也有利于丽丽的健康成长。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邹女士诉讼请求的判决。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婚姻法网  
Copyright © 2004 - 2008 0755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业务联系:手机:013329792222 QQ:95470995
E-mail: Sunjava#163.com MSN:sunjava2868@gmail.com 粤ICP备05128300号
深圳律师网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