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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渗水霉变 房产公司赔3万余元

来源:民商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2 11:08:09

 业主购买全装修房,入住后却发现全装修房有渗漏水迹象,要求房产公司修复并赔偿,房产公司却认为已过保修期而不予修复。虹口区法院日前对业主章先生诉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房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章先生33900元。

    章先生称,自己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2004年6月30日入住新房。2006年4月起,章先生发现房屋的次卫生间地面有返潮现象,向物业部门报修后未能检测出真正原因。7月中旬后渗水现象愈发严重,致使地板翘曲、墙上涂层起翘和出现霉变现象。章先生与物业部门及房产公司交涉后,都认为这是卫生间防水工程出现问题所造成。章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被告维修,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3000元。

    被告房产公司则认为,系争房屋的装修标准适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房产公司承担维修的保修期只是1年。被告从房屋交付到发现渗水已过1年,超过约定保修的期限。

    虽然,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有想法、有差距,但双方对法庭提出的修缮、防止损失扩大的建议都表示同意,在此基础上由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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