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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医疗事故呼唤阳光鉴定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2 11:34:57

新华网太原3月2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原碧霞、刘翔霄)5年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时,人们曾经为医疗事故中“老子鉴定儿子”制度被改变而欣慰。然而5年后的今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疗事故鉴定依然在“亲族鉴定”的怪圈中徘徊,仅仅是将“父子鉴定”改换为“手足鉴定”。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些事故当事人虽经层层“上级鉴定”,结果往往只是加剧其投诉无门后的无助。

    一拖再拖的医疗纠纷案

    来自山东、广西等一些省份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医疗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对许多医疗纠纷案件都要经历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患者或家属申请再次鉴定而致医疗纠纷一拖再拖的案件数不胜数。

    2004年5月,当时7岁的太原孩子王艺君与父母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两条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王艺君在事发地医院进行了首次手术,并于当月出院。随后的六个月,王的父母多次带她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观察术后恢复情况,同年11月,山医大二院医生为王艺君做了“双股骨干骨折术后取内固定物手术”。

    一个月后,王艺君到医院复查,复查完后,她在母亲的搀扶下走到医院门口时,一条腿原来骨折处突然再次断裂,王艺君当天不得不再次住进医院,第三次接受手术。

    出院后,王艺君在家养病达一年之久,直至2006年1月基本康复。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先后三次的腿部手术,让这个处在活泼好动年龄的小女孩不能像同龄孩子一样正常跑跳长达一年半之久,而她原本不需要花费这么长的时间就可以康复的。

    2005年10月,王艺君的父亲王治谨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将山医大二院起诉至法院。依法律程序,王治谨被要求先去太原市医学会做鉴定。他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而医学会却在2006年3月做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王治谨认为此结论“文不对题”,同年10月他交纳3000元鉴定费,向山西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一年多过去了,目前鉴定尚未有结果。

    类似案件举不胜举。2002年,山西省孝义市患者张秀珍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修改达183处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负责审理此案的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病历的鉴定争议很大,山西省医学会得出鉴定结果后患方又提出异议,要求提请上级鉴定机关再次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

鉴定研究-医疗纠纷律师网

    此案目前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同上述案件中患者方的态度一样,王艺君的父亲王治谨告诉记者:“如果省里的鉴定与市里的一样,我还要到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合法外衣”难掩“手足情深”

    为何简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患者却屡屡不服?王治谨一语道破天机:“其实,第一次鉴定最终下来的结果在我意料之中,医院、医学会本来都是一家人。”

    记者从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了解,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鉴定组专家数人,医患双方各自陈述后,专家进行询问,医患双方再次进行补充陈述,专家现场对患者进行体检,专家组成员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出文。

    据介绍,参加鉴定的专家库成员全部来自各医疗机构。为避免产生“护短”“遮家丑”等嫌疑,被抽调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即参与鉴定的专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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